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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2022-12-08 09:53: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管局网站12月7日消息,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其中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湖北某工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发布销售儿童推车产品广告,含有“抗菌透气坐垫 杜绝宝宝湿疹过敏问题”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行为。2022年10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汉川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万元。

二、应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包含“距离火车站步行5-8分钟,距离沪蓉高速出入口仅5公里……”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22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应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三、湖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供给客户的桑黄菌种宣传广告内容中,使用虚假的荣誉并对桑黄菌的特殊价值做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的内容,缺乏科学和事实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广告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所指虚假广告行为。2022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云梦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四、北京某营销顾问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安陆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营业大厅发放某品牌汽车的广告宣传册中宣称“全球唯一拥有排量3.5L以下全系CVT”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安陆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广告费1万元,罚款人民币9万元。

五、孝昌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某医院首例提眉手术案例分享”及患者手术前、术后形象对比图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孝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万元。

六、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网络平台店铺上销售的米酒产品中宣称有“健脾开胃、活血通络、补肺泄肝、安神助眠”的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4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孝南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4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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