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福建厦门集美两药店未落实疫情防控规定被立案调查

2022-12-01 14:17: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2家药店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被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

据了解,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药店开展飞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营业场所入门处未拉警戒线,店内的实习生上班时间未佩戴口罩,未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提醒进店人员佩戴口罩、落实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随后,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该药店的药品销售记录与“电子健康卡管理系统”,发现该药店多次在销售感冒灵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菌素、抗病毒)时未登记购药者信息,且存在《店堂消杀记录》《员工健康状况(体温)记录》登记不完整等情况。几天后,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在疫情防控检查行动中又发现一家药店同样存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这两家药店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和厦门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药店是疫情防控的前沿哨点,不容一丝麻痹松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药店从业人员,药店务必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惕性,严格执行拉绳、扫码、测温、戴口罩等进店顾客管控措施,落实购药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制度,履行经营场所消毒和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下一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辖区药店的监管力度,根据智慧监管远程抓拍和各所日检反馈结果,对屡次检查或整改仍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药店,及时采取有效惩戒措施,切实筑牢辖区药店疫情防控安全防线。(陈小梅 魏晓燕)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护航新城崛起 唱响春天故事——深圳 ...

  • 预计年产120万斤 黔中平寨水库增 ...

  • 湖南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食品监管 ...

  • 福建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实现再利用 ...

  • 中国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累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