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马鑫)2022年10月22日,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松潘县某化妆品店现场销售的“保湿补水库霜”外包装上标有“外观专利 仿冒必究”字样,专利号为L201030694581.6,ZL201030694520.X,该款保湿补水霜,经执法人员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显示,该专利权自2017年11月27日终止。
经查,当事人销售专利终止后的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松潘县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元;罚款人民币140元的处罚决定。
该案启示广大经营者,要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进货和销售环节,严把商品质量的同时,认真关注商品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主动抵制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