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年11月024),涉及河口区孤岛实惠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东河市监处罚〔2022〕368号 | 河口区孤岛实惠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 警告、没收、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陈玉芹 | ******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2022.11.15 | 自动履行 2022.11.15 | 60日内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