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海上花岛开心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据悉,2022年8月7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上海市崇明区竖新镇前卫村836 号的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当事人正在对外经营,现场在该单位2 楼饮品制作区销售柜查见宾得宝含气青柠汁饮料(进口商:叁壹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沪南公路9601 号3 幢112 室,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414,保质期:425 天)6 瓶,查见宾得宝含气干姜汁饮料(进口商:叁壹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沪南公路9601 号3 幢112 室,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510,保质期:425 天)12 瓶,与其他食品混放,且未标明不再经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该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一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沪市监崇强决〔2022〕00001590 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扣押。2022 年8 月7 日执法大队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报该局申请立案,当日该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以12.8元/瓶的价格从上海纷翡商贸有限公司购入6 瓶宾得宝含气青柠汁饮料(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414,保质期:425 天)、12 瓶宾得宝含气干姜汁饮料(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510,保质期:425天),以45 元/瓶的价格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销售柜待售。其间,当事人并未售出上述食品。在上述6瓶宾得宝含气青柠汁饮料于2022年6月13日已超过保质期、12 瓶宾得宝含气干姜汁饮料于2022年7月9日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放置于经营场所销售柜对外销售。至2022 年8月7日被查获,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810 元,无违法所得。
另查:当事人于检查当天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2022年8月9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一份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及时提供整改报告,并完成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所指的情形,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6 瓶宾得宝含气青柠汁饮料(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414,保质期:425 天)、12瓶宾得宝含气干姜汁饮料(净含量:375ml,生产日期:20210510,保质期:425天);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