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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2-10-26 17:56: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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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以来,贵州省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结合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现将依法查处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顺市西秀区某美容服务部经营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2021年11月8日,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对安顺市西秀区某美容服务部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馨香坊阴阳五行八掛精油套装”等化妆品的进货票据等进货凭证;当事人经营的“馨香坊阴阳五行八掛精油套装”标签未标示使用期限。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按摩保健服务。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查获的“馨香坊阴阳五行八掛精油套装”化妆品是当事人经营“足腿经络(60分钟)”等按摩项目时使用,共计2盒,货值金额7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22年3月3日,西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镇宁自治县某药店销售劣药案

2022年7月19日,安顺市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宁自治县某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5盒标识为“九鑫”清热暗疮丸的药品(生产企业:吉林九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6333,产品批号:190102,生产日期:19.01.06,有效期至2021.12,规格30丸装/板/盒)已超过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7月15日从一医药公司购进了5盒标识为“九鑫”清热暗疮丸的药品,并摆放在经营场所的货架上以20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镇宁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贵州省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案

2022年7月1日,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国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编号GZQX2022060001线索信息》后,对贵州省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网络销售医用外科口罩,但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经查,当事人在2022年6月16日以来,通过微信小程序网络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当事人未在销售网页主界面展示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未在产品页面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安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省安顺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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