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挚友百货店因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宝处罚〔2022〕新桥116号显示,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挚友百货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挚友百货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袁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