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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假冒伪劣产品 素妍宝养生馆被罚近18万元

2022-10-24 14:18: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南山区素妍宝养生馆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假冒伪劣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南处罚〔2022〕稽144号显示,深圳市南山区素妍宝养生馆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17956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素妍宝养生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丘素芬。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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