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月亮湾超市因经营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深市监南处罚〔2022〕南山126号显示,该超市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月亮湾超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王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