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还敢打着“野生小鲫鱼”的招牌售卖?严查!

2022-10-09 11:1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开始实行十年禁渔,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全链条综合治理,在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但就是有个别商家不听劝专门要去踩这个“雷”。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一次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家生鲜超市在销售时,将一款产品价格标签标示为“野生小鲫鱼9.9元/500g”,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经初步调查,这家超市销售的实际是养殖鲫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image.png

经查,这家超市内销售的鲫鱼从一水产批发商处购进,为普通的养殖鲫鱼。该店附近有多家生鲜超市,在价格标签上标示“野生小鲫鱼”是为了在与同类型超市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吸引更多顾客来店消费。

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六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了查处。

image.png

同时,执法人员为经营者普及了长江十年禁渔、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政策法规,提醒其目前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的关键时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参与到禁渔工作中,更不能将养殖鱼冒充长江鱼进行销售,或作使人误解的宣传,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政策法规普及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动员各界共同营造“不捕不买不卖不食长江鱼”的良好氛围。(胡瑞建 乔丽文)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检测院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

  • “喜迎二十大”主题灯光景观亮相天津 ...

  • 探营捷豹、沃尔沃经销商:表现均衡细 ...

  • 让更多产业带“好物”被看见 优质国 ...

  • 非凡十年经济建设成就新闻图片展在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