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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

2022-09-29 16:42: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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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3MA0MWBB87G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507号

处罚名称: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案

处罚类别: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

处罚事由:

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我局于2021年12月13日对该公司未对所属门店进行统一的质量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因一年内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一部分总则第十九条第七项“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处罚结果:

1、责令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刘召药店、五原普生堂药店停业整顿;2、对内蒙古宽心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贰万柒仟元(27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2022/09/21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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