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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和嘉力”多收电费被处罚

2022-09-26 16:49: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9月26日,中国质量新闻网从信用中国获悉,宝和嘉力(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日前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10.43万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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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监宝处﹝2022﹞132020009901号显示,宝和嘉力(上海)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为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333号“长江国际”商业综合体的物业管理方。当事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1.25元/千瓦时的单价向“永辉超市”收取电费2289292.5元人民币。同期,当事人向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缴纳对应期间的电费为1245867.81元人民币。违法行为存续期间,当事人共计多收取电费1043424.69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日,当事人已将多收电费全部退还“永辉超市”。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434247万元,警告。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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