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市监综处罚〔2022〕346号),涉及市中区欣源日用百货店(经营者:刘兰红)销售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无影灯泡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经营者 | 违法企业地址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346号 | 市中区欣源日用百货店(经营者:刘兰红)销售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无影灯泡案 | 市中区欣源日用百货店(经营者:刘兰红) | 刘兰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马鞍山路15号新世界商城一楼1258-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103MA3LHR3FXX
| 销售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无影灯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 1.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LED无影灯泡; 2.没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LED无影灯泡95只(规格型号:12W); 3.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柒佰伍拾元整 (750元)。 | 已履行 | 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