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昌市监处罚〔2022〕1670号)显示,北京诗语语杰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被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2〕1670号显示,2022年5月23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CJ10YP22042889T1)。检验结论表明:北京诗语语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4-20)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是从北京大盛魁北农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主办单位租赁的固定摊位,面积40㎡,当事人以非连锁零售方式销售食品,符合《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小食杂店。上述批次豇豆(购进日期:2022-04-20)是2022年6月23日从市场大车区购进的,具体的供货者已经不记得了,电话也没有留存。进货量为200斤,进货价是4元/斤,销售价格是4.3元/斤,共销售200斤,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此外,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豇豆(购进日期:2022-04-20)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信息,未查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索要并保存进货凭证,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已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