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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2022-09-07 16:38: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不法分子为了达到目的,打着关爱老人的幌子,对老年人嘘寒问暖,再施以小恩小惠,诱骗老年人购买各种理疗产品,不少老年人被骗子“洗脑”,辛劳一生积蓄就此“清零”。

昆明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

今年7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黑林铺市场监管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昆明友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重点针对现场摆放的产品、医疗器械进货渠道、检验检测报告、销售记录等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通过“到店免费体验理疗床”等方式,向老年人销售“多功能温热理疗床”等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未对所销售二类医疗器械的基本情况、供货单位以及相关许可材料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当事人销售的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同时,执法人员向在场的老年人及附近商户发放《医疗器械领域“免费体验式销售”消费警示》,提醒老年消费者安全有效购买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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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诱骗消费者交易

今年8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拓东市场监管所对云南奥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货架上摆放的羊奶粉标注价格为“原价498元”,经营场所内其他多处地方标注羊奶粉“特价398元”。经查,该公司自销售该产品之日起,无“原价498元”销售情况、均以“特价398元”进行销售。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使用“原价”“特价”等价格手段,使人误解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当事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其不正当价格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来源: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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