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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涉老违法典型案例

2022-09-06 22:1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销售未经认证的强制产品案

日前,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查处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广告、销售未经认证强制产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1年2月底至2022年4月12日,该公司微信公众号相继发布“我们有能力通过我们的产品能解决身体的所有问题,不管是通的问题、平衡问题、能量的问题,不管脑萎缩、帕金森、癫痫、脑中风、偏瘫很多很多,包括肿瘤”“磁灸能量枕摆脱了我多年的颈椎病,坚持喝磁化水,膀胱结石也没有了”“磁灸床功效有纠正骨关节、孩子增高聪明、活血化瘀、软化血管、镇静安神、消炎止痛、美容养颜、可以让颈动脉血流灌注量增加10%至15%”等内容广告,相关产品销售额100余万元。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属于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同时当事人销售的“豪华版太空舱旋磁椅”在未取得“ETL”“CE”“GS”认证情况下,虚假标注相关认证标志,销售额约28万元。当事人虚假标注相关认证标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

此外当事人销售的未经CCC认证的“热波净化器”,销售金额近16万元。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属于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2年8月15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万元的处罚。

杭州富阳某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1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连同区公安对杭州富阳某保健食品店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址内员工与大量老年人正在开展活动,该店销售的产品包括中誉人品牌胶原蛋白肽粉和神飞人品牌富硒麦芽粉,现场检查时发现笔记本电脑内有大量产品宣传PPT,宣传内容与产品的说明存在较大差距。

经查,当事人销售、介绍、宣传该产品时,通过当事人和邀请外地产品讲师演讲PPT课件等方式介绍中誉人品牌胶原蛋白肽粉、神飞人品牌富硒麦芽粉产品中胶原蛋白和硒成分的有关预防和治疗疾病的功效,继而引申到中誉人品牌胶原蛋白肽粉、神飞人品牌富硒麦芽粉产品,混淆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而实际上该产品作为普通食品并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当事人也不能提供中誉人品牌胶原蛋白肽粉、神飞人品牌富硒麦芽粉具有上述功效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2022年07月26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富阳某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案

2022年3月23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某淘 宝直播账号在销售普通食品中存在广告违法行为。

经查,淘 宝网络主播陈某及所在公司杭州某某新消费科技有限公司淘 宝直播销售普通食品“龙角散桔梗润喉片”时,宣传“它可以降低病毒的活性,准确地说它可以在止咳止痰的过程中,保护好我们的嗓子”;直播销售的“HERB健康本铺DOKKAN  ABURADAS酵素”食品,宣传“酵素能帮助我们改善睡眠,吃五颗,改善睡眠的同时还能增强我们的新陈代谢……改善我们肠道的健康”。经核实上述商品由杭州某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责推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在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24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某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宣传案的行为作出没收广告费23.52万元并处罚款27万元,累计罚没款5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拱墅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2021年11月,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市拱墅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向老年人散发广告告知领取免费鸡蛋的形式召集到其经营地址新青年广场2幢1704室进行会销,参会人员介绍“羊肚菌特殊膳食”产品的功能作用并进行销售。在其授课的幻灯片中,当事人宣传如下:1、羊肚菌三位一体,效果更快更全面。2、常规护肾脏产品要不药效比较猛,要不药效比较薄弱,都不适合中老年人使用,而羊肚菌药效平和,适合中老年人使用。3、常规的护肾产品都是以补阳为主,而羊肚菌既补阳又滋阴,能解决各种疾病。4、羊肚菌既能提高肾脏的动力,又能保护肾脏器官本身,而常规的养肾产品是做不到的。同时宣传羊肚菌作用与功能包括:1、健脾胃,理气益肺;2、改善肠道;3、补肾,益阳;4、抗肿瘤;5、抑制脂褐质生成;6、美容,减肥;7、改善睡眠;8、调理血糖等作用。调查中据当事人陈述,其先后共组织约10次讲座开展会销活动。因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户,销售过程中未记账,现场检查也未发现当事人账单等证据材料,无法核实举办会销的具体次数及销售金额、违法所得。

当事人通过会销模式销售运动营养食品,宣传其具有治疗疾病、保健等多种功能,与产品自身功能不符,存在虚假及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西湖某保健食品商行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3月23日,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宣传,一是直接宣传介绍成分及功能,明示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防治功能,内容与相关保健食品注册批件、证书不符;二是在消费者食用其经营的保健食品的行为与消费者自身疾病缓解或治愈的情况之间建立因果,作为案例向消费者宣传,用以证明其经营的保健食品具有降脂、降压、抗衰老、防癌、抗癌等疾病防治功能。

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宣传行为存在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情况,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西湖区某保健食品商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不正当价格案

日前,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中,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杭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及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查,自2021年10月,该公司通过组织中老年顾客免费体验并开展讲座的方法推销其经销的电位治疗仪。在讲座过程中,宣称“电位治疗仪”有促进血液循环、帮助睡眠、活血化瘀、增强免疫力、降三高等虚假、夸大的功效。同时对广大中老年顾客传播“经厂家特批国内尊贵型优惠价补贴价13800元,活动期2天,过后即恢复统一价25800元一台”等不实信息,诱骗顾客购买。此外,该公司还通过厂方工作人员向在店内体验电位治疗仪的顾客宣传“蜂贝牌蜂胶软胶囊”有清理血管、降血压等虚假功能,向广大中老年顾客推销该蜂胶软胶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对商品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行为。同时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黄某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法案

2022年3月9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杭州某酒店会场进行检查,发现黄某为扩大销售,通过向小区报箱投放报纸等材料以及组织营销会议利用课件讲课等形式向老年人宣传介绍产品。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某保健食品,该产品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当事人宣传该产品“具有促进生产、消除炎症、改善骨关节疾病、可有效预防骨病、退行性关节炎,腰椎、颈椎疾病,肩周炎,风湿、类风湿”“彻底解决关节病治疗见效缓慢、无法逆转修复等难题”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无科学依据,且大量使用患者X光片、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和图片。截至案发时,查清广告费用为1000元。

当事人利用组织营销会议、投放报纸等形式,对其销售的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广告法》第四条。2022年8月22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2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章某等通过诈骗手段向老年人销售压片糖果案

2022年7月4日、7月21日,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章某、王某通过诈骗手段向老年人销售压片糖果案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自2022年初以来,章某以医生的名义在其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分级代理和晋级奖励等模式发展代理人招揽老年人来验血诊断,通过戳指血在一个类似显微镜的仪器下放大显示,然后在显示屏上根据看到的图像诊断疾病。根据查获的客户诊断记录来看,戳指血化验的人普遍存在“有虫、肺气泡、肺结节、肾炎症、肝脓肿、糖尿病”等疾病,甚至部分人还被诊断出“肾癌症、肠癌、小脑梗”等重症。执法人员对参与过诊断的多位老年人进行询问,均表示此前并不存在此类疾病。而当事人通过戳指血诊断疾病的目的就是让参与的客户产生对疾病的恐慌和治疗的心理需求,从而推销“苗益舒阿姣牡蛎压片糖果”“清悠纤压片糖果”,而上述两种产品均为普通的预包装食品,不存在保健功效更无治疗疾病的作用。

截至案发时,参与诊断被骗的老年人达500余人,累计销售金额上百万。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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