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北京海天教育科技谎称“与港澳高校合作”被罚款20万元

2022-08-31 14:57: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2〕3424号)显示,北京海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image.png

经查,北京海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天教育科技”)主要经营考研、留学(含语言培训)、高考志愿填报辅导等业务。该公司有两个网站,一个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4;另一个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9。上述两个网站的主办单位均为北京海天教育科技,审核通过日期均为2021年10月26日。另查,2021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北京海天教育科技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在上述其中一个网站(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9)的港澳研究生模块里,有一个海天教育港澳名校留学业务优势部分,在该部分里有“海天教育与多所高校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宣传语。该公司称:根据公司与左某霞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左某霞负责来完成港澳高校与公司的合作事宜。于是,公司就把这句话写在了官网上,但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海天和港澳高校的合作事宜也没有落实。为了进一步核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在2022年2月25日对北京海天教育科技被委托人进行的第2次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再次询问是否能够提供“海天教育与多所高校长期保持战略合作”的证明材料,北京海天教育科技被委托人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表示,北京海天教育科技上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语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已经与港澳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从而选择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北京海天教育科技有可能利用上述宣传语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有可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海天教育科技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河北省召开市场监管工作推进会议安排 ...

  • 中国空间站问天实验舱内的拟南芥和水 ...

  • 北京发出全国首张加载“企业码”的营 ...

  • 贵州多措并举抓好肉牛扩群增量 金融 ...

  • 宁夏川的新景象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