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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被陕西省药监局处罚款25000元

2022-08-31 15:08: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8月26日消息,该局对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陕药监械罚〔2022〕J4号)。

信息显示,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为“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及时整改停止生产活动”,违法事实为“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严重缺陷6项,一般缺陷7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处罚款2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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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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