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202101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当事人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
陕西石宇药业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 | 91610124MA6U23JJOR | 周争强 | 610×××××××××××××22 | 18×××××××80 | 周至县集贤工业园区创业大道12号天龙健康产业基地H#西户 | 陕药监械罚〔2021〕J5号 | 生产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 | 销售未经出厂检验的医疗器械 | 1.警告;2.罚款20000元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无 | 无 | 2021年8月16日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