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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宇琦高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木糖醇风味固体饮料)案

2022-08-26 10:1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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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25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鄠市监处罚[2022]JC01号。涉及西安宇琦高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木糖醇风味固体饮料)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鄠市监

处罚

〔2022〕

JC01号

西安宇琦高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木糖醇风味固体饮料)案

西安宇琦高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91610125587419408K

化亚芳

2022年05月15日,我局通过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收到投诉。投诉人反映,2022年05月15日在天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瓶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10日,净含量180g的百能康木糖醇风味固体饮料(生产商:西安宇琦高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蒋村镇白庙村),该产品营养成分表碳水化合物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经核算,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04月10日,净含量180g的百能康木糖醇风味固体饮料,核算项目:碳水化合物,含量90.2g/100g,营养素参考值(%),实际值:30%,标注值:32%,依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营养素参考值(%)标注错误。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两千四百五十七元(2457元);2.罚款人民币3千元(3000元)。

自动履行

西安市鄠邑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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