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日前,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被处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342 号)显示,该局根据举报对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雅”)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商业宣传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等标志实施保护的公告(第438号),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第A000035号)、“奥林匹克”(第A000038号)、“奥运”(第A000041号)、“奥运会”(第A000042号)等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经查,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9日,欧莱雅在官方微博账号“碧欧泉Biotherm”发布含有“奥运会”标志的相关博文,介绍欧莱雅相关产品功能,展示相关产品图片,并附有在某商城的产品购买链接。
该处罚信息指出,欧莱雅在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产品宣传推广中擅自使用“奥运会”等奥林匹克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指之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之规定,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该处罚信息显示,鉴于欧莱雅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欧莱雅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