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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渠道从国外购买3瓶化妆品无中文标签 上海曼艾美容被罚2.3万元

2022-08-17 14:13: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曼艾美容护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海曼艾美容护肤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经初步核查,于2022年1月1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非正规渠道从国外购进三瓶化妆品,分别是“La Prairie”爽肤水1瓶、“LA MER”精华水1瓶、“SK-Ⅱ”精华液1瓶,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693元。经核查,上述三瓶化妆品均无中文标签。2021年4月12日开始,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放在店内供顾客接受护理服务时使用。至2021年12月28日,上述化妆品共被顾客消费使用1次,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87.29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规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 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187.29元;没收违法经营的“La Prairie”爽肤水1瓶、“LA MER”精华水1瓶、“SK-Ⅱ”精华液1瓶;罚款23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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