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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21万元

2022-08-17 14:10: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近日,信用中国(湖南郴州)网站披露,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因“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被通报处罚。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郴州)官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湘郴)安监二大队罚单﹝2021﹞CZLY28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26日。

违法事实:2021年3月18日15时10分,位于苏仙区境内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荣裕美丽缘项目4号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损失141.5万元。 经查,认定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2021“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宏发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肖国荣未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2021“3·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21万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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