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号称“中国最大清洁器材供应商” 北京洁洁乐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2022-08-16 15:29: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洁洁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了解,2015年4月24日,该公司在自有网站中首次宣传“北京洁洁乐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清洁领域的探索和清洁文化的传播,已成为中国最大、最专业的清洁器材供应商。始终坚持直销理念,构建出服务于最终客户的产品销售体系”。在洗地机销售网页中宣传“力奇BR1100S/1300S洗地机介绍特点:同系列产品中清洁效率最高的一款机型”等内容。该广告由该公司自主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2400元。该公司现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北京洁洁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72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六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 ...

  • 广西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 ...

  • 山东无棣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夏伏食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雪糕 ...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黄营村“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