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1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闽药监厦稽办〔2022〕3-03号),涉及厦门敏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闽药监厦稽办〔2022〕3-03号
| 生产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手指用)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案 | 厦门敏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206699946229N | 林 * 福 | 厦门敏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采血针(手指用)说明书内容与经注册的相关内容不一致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二.罚款人民币1.2万元整(壹万贰仟元整)。 | 当事人已于2022年 8月8日主动履行。
|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药品稽查办,2022年 8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