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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腾建设集团因违反《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被罚款2万元

2022-08-11 16:31: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网站披露,山东龙腾建设集团因违反《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龙建安执罚字﹝2022﹞第002号。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

处罚信息显示,山东龙腾建设集团于2021年在大庆市二次供水泵站和管网改造项目2标段149#楼北侧楼前开槽坑内大量积水,四周无硬质围挡防护防护;该小区整体作业区开槽部分均无安全警示标识和有效防护;楼道单元门内操作坑深度约1.5米,未有效遮挡及防护,无安全警示标识问题。

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1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负责维护,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出入口、主要通道、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或者未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密闭式防尘网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或者未在施工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在施工工地通道以及出入口周边的道路存放建筑垃圾,或者未采取封闭方式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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