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明泽)近日,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等规定,被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6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市监处罚〔2022〕02070号)显示,当事人生产的部分台铃牌电动自行车在抽检中整车质量项目、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合格;部分电动车充电器机械强度不合格;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项目不合格。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中相关条例规定,没收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10元,并处罚款3.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