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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温泉”实为自来水 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被罚近3万元

2022-07-21 14:25: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龙脉温泉疗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14年1月,当事人设立名称是“龙脉温泉”的微信公众号。2021年4月30日,当事人找人维护运营“龙脉温泉”微信公众号。2022年2月28日,当事人的上述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名称为“踏青赏花泡温泉,赴一场春日泉时光”的广告宣传信息,在该信息中有“免费泡温泉”“特惠享温泉”“春暖花开季,我在龙脉温泉等你一起泡温泉”等内容。上述广告宣传信息设计、制作、上传、发布的费用为2000元。2020年4月,当事人找人制作了14块宣传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墙上,上述宣传牌上都有关于“温泉”性能、功能、用途等内容的介绍,上述宣传牌制作的费用共计5020元。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GB/T 33533-2007《温泉服务 基本术语》2.1的规定,“温泉”的定义是指“地表下自然形成的,出水口水温不低于25℃的水源”。当事人从2022年3月1日停止从地下开采“温泉”,使用的水都是当事人烧的自来水,加了一些矿物质。因此当事人上述关于“温泉”内容的广告宣传都是虚假的。

该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罚款28080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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