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海江老年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据悉,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接到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自2022年7月起作为医疗口腔商户进驻大众点评网,并且发布“Hi Teeth 牙齿美白去黄亮白”团购项目进行销售,其中的产品介绍包括医疗广告“美白效果更加好,不止针对普通黄牙,针对四环素牙和氟斑牙也可以达到美白效果”、“在术后刺激程度上,要比其他的牙齿美白要更舒服一点,不会出现牙齿酸痛、敏感的情况”等功效、安全性保证,并且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该医疗广告由当事人委托上海勇灏广告设计制作公司进行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费用为1000 元。被查后,当事人已立即删除该医疗广告及相关团购项目。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大众点评网的团购销售项目内发布含有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医疗广告,并且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虽然当事人主动删除涉案医疗广告且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但其在网上发布的违法医疗广告已对广大公众产生误导。
该局表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