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宝威裕达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顺义府前街店(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京顺市监处罚〔2022〕1587号显示,经查,2022年3月1日当事人因收银系统问题,结算时自动取整数,导致在标价之外收取价款。经调取收银记录,当事人从2022年3月1日8时32分起至2022年4月24日18时28分止,收银系统自动取整,共计多收了196.94元,属违法所得。
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办案平台查询,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未发现当事人存在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系首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96.94元。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