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9家单位行政处罚案信息,涉及山东康为医药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2〕65号 | 山东康为医药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 假冒专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 山东康为医药有限公司 | 913703035871664209 | 张俭 | 没收违法所得12884元。 | 2022/05/07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