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发布市场监管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通江县某母婴用品店发布“最佳”用语广告、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及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1.洗护区产品陈列架产品宣传标牌,标注有“解放军总医院研制”等字样,用于宣传“天珠 FuKang”冷敷凝胶,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辅食区货架上竖立宣传牌,标注内容为:“伊威肝粉VS其他肝粉”“伊威肝粉”从适用年龄、产品配料、重金属检测、原料肝控制要求、蛋白质含量等数据,和其他肝粉作了比较,其目的是为了宣传“伊威肝粉”的优势性,以贬低其他生产者的同类型产品,但不能提供与其他肝粉相比较结果的科学依据;3.店内货架“哆猫猫”食品旁,印有“最佳儿童零食”“全球创新食品评鉴大赛最佳儿童食品奖”字样的宣传广告,用于宣传“哆猫猫”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罚款40000元;对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行为罚款20000元;对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行为罚款40000元,共计处罚款100000元。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