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发布市场监管领域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邱家某超市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案。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马六甲”“国窖1573”“江口醇”“小角楼”“泸州”老窖、“郎酒”“老村长”等酒类区域的显著位置未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同时查明,当事人向一名初中学生销售了“郎酒”1瓶,销售价为18.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元、警告和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