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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一食品经营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被罚款5000元

2022-05-27 17:55:1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7日,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217号),涉及来宾市兴宾区佰盛食品经营部(藏桂芬)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经营者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救济途径
1来市监处罚〔2022〕34号来宾市兴宾区佰盛食品经营部(藏桂芬)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来宾市兴宾区佰盛食品经营部藏桂芬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六十日内向来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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