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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天缘”与刘昊然人格权纠纷案终结,维持原判!刘昊然获赔30万元

2022-05-25 17:23:3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彭某、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与刘源(刘昊然)相关一般人格权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郑州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顺天缘食品”)未经刘源许可,擅自将刘源的肖像及签名用于郑州顺天缘食品“顺天缘”产品的外包装,以凭借刘源在相关市场群体中的品牌影响力与产品号召力直接推广其“顺天缘”品牌及产品,具有以营利目的使用肖像及姓名的特征,侵犯了刘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郑州顺天缘食品作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制作并宣传“顺天缘”品牌产品;彭某作为郑州顺天缘食品的法定代表人,亦宣传“顺天缘”品牌产品,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裁定:郑州顺天缘食品、彭某赔偿刘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郑州顺天缘食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信息显示,刘源(刘昊然),中国内地男演员,2014年主演电影《北京爱情故事》正式出道。

天眼查数据显示,郑州顺天缘食品是郑州市重点扶持的面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也是河南省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之一,顺天缘为河南省著名商标。该公司是一家以食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食品集团,主要生产、经营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膨化型豆制品、发酵型豆制品、膨化食品、肉制品、糖果系列等休闲食品。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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