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民生领域第二批违法案例。其中涉及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长运客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抚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具体信息如下:
2022年2月份,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对抚州长运客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抚北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263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18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中,对当事人经营的车用0#柴油进行了抽样检查,并委托依据(GB 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检验。2021年11月9日经检验,所检项目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确认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查,当事人将该涉案的2.1吨车用0#柴油以8259.5元/吨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其经营额17345元,获利6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车用0#柴油,不但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的还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妨碍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对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也给成品油市场敲响了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安全执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江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