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淄川区百杭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2〕64号 | 淄川区百杭化妆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发布虚假广告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 淄川区百杭化妆品店 | 92370302MA3WN3BM5F | 王迎春 | 罚款1380元。 | 2022/4/15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