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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周村中驰电器厂被罚款20000元

2022-05-23 18:34: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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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处罚事由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救济渠道备注
淄市监处罚202222号周村中驰电器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案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的,未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变更认证证书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2、2、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周村中驰电器厂92370306MA3DGFLU1P
李双处罚款20000元2022/1/21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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