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3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淄博派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用以推销产品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处罚〔2022〕25号 | 淄博派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用以推销产品案 | 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用以推销产品 | 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淄博派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70303075778511F | 胡峰 | 罚款20000元。 | 2022/1/29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