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山东省威海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近日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山东润兴康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9月4日、9月27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山东润兴康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V多多、18点蓝莓饮品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样品均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当事人生产的沙棘汁饮品标签未标注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76.61元,没收V多多饮品9439瓶、18点蓝莓饮品2480瓶、沙棘汁饮品2160瓶,罚款82254.88元。
案例二:
乳山市植福酿造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9月7日,市市场监管局对乳山市植福酿造厂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生产的米醋风味酸性复合调味料等系列产品并非食醋及其制品,但其标签标称的产品名称含有“米醋风味”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2.2元,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醋风味酸性复合调味料51箱、米醋风味酸性复合调味料25箱89桶、产品标签860张,罚款18500元。
案例三:
威海双岛湾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案
2021年9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移交的威海双岛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经查明,当事人使用2台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罚款30000元。
案例四:
威海欣意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0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欣意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当事人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照规定记录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0000元。
(来源:威海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