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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

2022-05-13 22:12: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度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持续深化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织金县某药店无证经营药品案

2021年12月1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织金县某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店内摆放有药品,正常营业中,店内未见《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当事人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4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2.织金县某药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月5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织金县某药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

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赫章县某纯粮酒坊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内食品案

2021年8月19日,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六盘水市水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线索,依法对赫章县某纯粮酒坊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用食用酒精勾兑成白酒进行销售。

经调查,当事人用食用酒精添加水勾兑成白酒销售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及《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的品种目录(试行)》的规定。2022年4月,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4.金沙县某食品店销售发霉变质的食品案

2021年12月8日,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贵州省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投诉单,诉称黄女士在金沙县某食品店购买了1袋板栗酥,打开发现有霉变情况。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的食品货架上发现1袋“苏汇园”板栗酥有发霉变质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发霉变质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月,金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5.金沙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10月27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沙县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与销售记录不一致。

经调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2年2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6.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2022年1月13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4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7.百里杜鹃某理疗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1年12月30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户外广告检查,发现百里杜鹃某理疗店从事理疗养生经营活动并在门头招牌标有“中医理疗店”等字样。

经调查,当事人开展非医疗理疗养生服务经营活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其门头招牌使用“中医理疗店”字样作为招牌广告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2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8.贵州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21年12月28日,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贵州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营销中心在房屋销售活动中开展名为“购房抽宝马SUV活动”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

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不正当有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3月,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来源:毕节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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