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健康>>

北京市石景山区通报7家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第四十七期)

2022-05-09 18:23: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5月7日消息,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促进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的落实,石景山区市场防疫工作组对近期市、区两级检查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通报(第四十七期)如下:

序号

街道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发现问题

1

八宝山

北京极速美味面馆

石景山路2号北京台湾街C-02区7号楼7-F

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每日一检”

2

古城

驴哥儿.驴肉火烧

杨庄路70号院1号楼103号

从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每日一检”

3

五里坨

  北京中飞春秋商贸有限公司

五里坨街道黑石头路七三一二工厂

经营场所区域内未划设“一米线”

4

五里坨

北京思创文斯农产品有限公司

石景山区五里坨街道储运部平房2号

未按要求落实扫码,落实有效安全距离

5

五里坨

北京润家宜超市

石景山区七三一二工厂12号商住楼

个别顾客未佩戴口罩,未落实排队安全有效距离

6

八角

北京迎轩商贸有限公司

八角北路16号楼南侧营业室

未安排专人负责扫码测温

7

苹果园

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西黄村二店

苹果园南路6号1幢-3至3层101

物美自己的理发店,消费者未保持一米距离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物 ...

  • 江苏连云港市着力推动疏导物流运输瓶 ...

  • 河北省隆化县大力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产 ...

  • 河北省衡水市市场监管局滨湖新区分局 ...

  • 绝不给顾客吃有瑕疵的产品!探寻青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