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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韩国金钢工业(株)太原代表处】

2022-04-28 11:21: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晋市监信用罚送告〔2022〕1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晋市监信用罚送告〔2022〕1号

韩国金钢工业(株)太原代表处:

本局于2022年4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市监信用罚告〔2022〕1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和电话均不能取得联系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提交年报和办理有关变更或注销登记且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登记证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晋市监信用告〔202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曹占其   联系电话:0351-7680281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108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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