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布10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徐某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具体信息如下:
徐某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2年2月24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招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没收假冒汽车轮毂盖成品及半成品共计40096个。
2017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招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工艺品厂内制造假冒奥迪、宝马、斯柯达、奔驰、丰田、大众、福特、路虎、雪佛兰、特斯拉、雪铁龙、捷豹、道奇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并通过微信销售给郑某某、朱某某、刘某某、徐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2017年12月18日,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工艺品厂查获并扣押假冒奥迪、宝马、大众、奔驰、丰田、斯柯达等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成品15162个、外标11390个以及内衬1936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9月25日,公安机关查获并扣押假冒奥迪、福特、特斯拉、宝马、路虎、奔驰、大众等15个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成品1582个、外标10026个。被告人徐某招伪造并销售上述品牌的汽车轮毂盖数量共计230余万个,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徐某招被抓获归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瑞安市人民法院选送)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