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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美术作品被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2022-04-26 20:3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公布10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美术作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美术作品案

2022年2月24日,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4日,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平阳县某电子商务商行进行检查,在当事人办公电脑网络销售后台发现有一笔疑似侵权物品的交易记录,经比对,与黔作登字-2021-F-00246423的美术作品相似,当事人无法提供版权授权书等相应佐证材料。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销售登记作品名称为黔作登字-2021-F-00246423的美术作品,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平阳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选送)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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