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便民>>

已经拆封的商品,还可以通过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2022-04-24 16:4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消费者在网购平台买了一套厨房吊柜,到货后安装师傅上门安装,过程中发现吊柜与厨房不适配,于是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商家客服说已经拆封不能退,请问到底能不能退?

江苏省消保委回复:

您好,不少消费者反映网购后有些商家会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让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3月1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若吊柜不是定制产品,且没有出现影响二次销售的问题,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您退货退款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建议您再与商家客服协商处理,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平台客服投诉;若平台不处理,可向平台或者商家所在地政府服务热线寻求帮助。(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东营市奶牛产业服务团深入基层开展技 ...

  • 长江禁渔,江苏江阴多部门联合执法在 ...

  • 江苏太仓一超市加价卖肉被处罚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 ...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中材科技(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