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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勇兴食品店涉嫌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2-04-20 09:38: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烟台市牟平区勇兴食品店涉嫌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2年1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牟平区勇兴食品店销售的“家楽”牌酸汤肥牛、金剁椒鱼头、桂花红烧酱等调味料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检查时,该店提供不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日,该局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牟市监当罚[2022]NH00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了警告处罚。

2022年1月20日,该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进货查验情况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新购进的 食品“盈棚”牌麻辣水煮鱼调味料、“草原红太阳”蒜蓉小海鲜复合调味料、“一汤一鱼”金汤老坛酸菜鱼调料、“好人家”麻辣小龙虾调料等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销售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该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3月28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店作出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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