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4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药品经营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赣药监罚〔2022〕56和56-1号 | 出租出借 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案 | 江西康伯乐药业有限公司 | 91360981MA3650PD05 | 阮伟 | 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假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31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赣AA7950459);2.法定代表人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