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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2-04-14 21:5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兵力,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选出五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青岛劲松电缆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电缆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劲松电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该公司生产的2种线缆进行现场抽样。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上述线缆均不符合JB/T8734.5-2016标准规定要求。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线缆货值金额共计22169.8元,违法所得为608.82元。2022年1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没收违法产品2245米,罚没款22778.62元。

二、李巨梅经营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案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院移交线索,对胶州市大同新村李巨梅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保健食品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从网上购买了6瓶“V8”保健食品,无法提供供货方证照和相对应的进货票据,购进价30元/瓶,销售价90元/瓶,共销售了两瓶,违法所得180元,涉案货值金额540元。当事人销售的保健食品“V8”检出药品成分“西地那非、他达拉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2022年3 月,胶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19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平度市全顺装饰材料经销处商标侵权案

平度市全顺装饰材料经销处购进一批“昇世—泰山”牌石膏板,在平度市利源装饰建材广场销售。“泰山”石膏板商标已被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合法注册持有,“昇世—泰山”牌石膏板与“泰山”石膏板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昇世—泰山”为纯汉字商标,完整包含了“泰山”,在文字构成、含义上极为相似,容易使公众认为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当事人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平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石膏板,罚没款13396元。

四、青岛怡和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市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电梯由青岛怡和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维护保养,经调取当事人维护保养电梯轿厢监控记录,未发现有维保作业人员对轿内项目进行检查。维保人员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入轿厢内开展维保作业,且对“曳引电梯日常保养报告单”造假。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48.39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五、市北区卓酷学习用品店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

市北区卓酷学习用品店为吸引顾客到店购买品牌学习桌椅,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正文含“助力冬奥”“冰墩墩”“BingDwenDwen”“冬奥会”“转发朋友圈2天集赞18个+25.9元可领取三色冰墩墩小夜灯一个+冰墩墩钥匙扣一个”“冰墩墩小夜灯--点亮孩子的中国梦”等文字。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广告,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为严厉打击民生领域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了以下13类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重点:

1.食用油掺杂掺假;

2.声称减肥、壮阳等食品非法添加;

3.油品质量违法和加油站计量作弊;

4.“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5.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6.翻新“黑气瓶”和劣质燃气具;

7.超期未检电梯;

8.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

9.生产销售劣质钢筋、电线电缆;

10.房地产虚假违法广告;

11.超市、医疗卫生机构、粮食购销等领域计量违法;

12.侵犯或违规使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13.违规生产和使用、违规检验检测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来源:青岛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闫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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