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山东省日照市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执法力量,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挖线索、严查快办,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现予以公布,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市场秩序。
1.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销售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2年1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5.68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黄岛区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对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后将该案移送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并将案件移送至日照市处理。2021年9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对案件进行调查。经查,日照市东港区莲舒百货超市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他达拉非”成分,涉案货值120元,违法所得95.6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不能添加任何药物。服用“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会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安全隐患。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日照森港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案
2022年2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森港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罚款37473.4元的行政处罚。
经市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日照森港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加气站于2021年11月9日销售的0#车用柴油(VI)闪点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证,涉案批次0#车用柴油共3504.48升,货值金额为22043.1792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闪点指标是车用柴油贮存、运输及使用中安全防护的重要指标。闪点越低,则发生着火的可能性越大。当事人销售闪点过低的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罚款37473.4元的行政处罚。
3.日照经济开发区长城电缆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22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经济开发区长城电缆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210元的行政处罚。
日照经济开发区长城电缆销售有限公司经营的电缆经省市场监管局抽检不合格,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其调查,经查,当事人从青岛某公司购进规格ZR-BV 450/750V 1×2.5的电线电缆1300米对外销售,该批次电线电缆除抽样检验100米外,已销售100米。当事人将剩余电缆退回厂家,该案货值金额221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电力电缆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后使用可能会造成线路短路或老化起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210元的行政处罚。
4.日照迅捷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乘客电梯案
2022年1月,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迅捷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乘客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乘客电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日照迅捷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该小区正在使用的3台乘客电梯进行半月维护保养。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不同,维保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5.日照市东港区文涛信息公司发布含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广告案
2022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市东港区文涛信息公司发布含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东港区文涛信息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为非医疗单位,主营业务为推拿按摩,销售的产品为普通食品,但其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既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疗器械,没有治病功效,为了招揽顾客,在从事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活动中,发布含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6.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2022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山东微笑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自建微信公众号和美团app的团购店铺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与当事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医疗广告可发布的内容仅规定了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和联系电话八项,其目的是规范广告内容,真实告知消费者就医必知事项,当事人未按照审批内容发布广告。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7.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1月,日照市山海天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9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1月,日照市山海天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日照山海天城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销售某商品房时通过发放宣传页、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宣传中含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日照市山海天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9600元的行政处罚。
8.日照盛世国医坛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1月,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盛世国医坛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线索,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日照盛世国医坛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预售某商品房时通过宣传折页以及项目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广告,使用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400元的行政处罚。
9.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2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6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山东裕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项目及售楼处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广告折页和电子沙盘宣传中含有尚未审批且未建设的某写字楼及四栋高层住宅楼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600元的行政处罚。
10.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
2022年4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95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消费者投诉,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梦时代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宣传单页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对物业服务单位和户型的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3950元的行政处罚。
11.公斌哄抬防疫用品价格案
2022年1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办结公斌哄抬防疫用品价格案,没收违法所得611元、罚款21502元上缴国库。
2021年8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依法对公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的价格等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护目镜、一次性飘安口罩、竹炭口罩的购销差价超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35%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防疫用品哄抬价格销售,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11元,罚款21502元的行政处罚。
12.上水咖啡(山东)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2022年3月,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水咖啡(山东)有限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照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监管发现,上水咖啡(山东)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中含有“冰墩墩”等内容。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人许可商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日照市场监管)